2024年4月匆匆而过,以下新规将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瑞畅律师

瑞畅律所整理了本月已施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供大家参考学习,涉及食品包装、技术检测及消费金融公司管理等方面,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 GB 43284-2023

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于20244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

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和技术指标:一是针对不同种类和不同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2.《食品机械安全要求 GB 16798-2023

制定该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由机械设备因素引起的物质传递(包括物理、化学等方面,如产品接触材料的脱落、反应、溶解、分解等),以及加工过程的残留物变质,防止由此对人体产生有害作用。

标准着重于保证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接触的任何表面的安全、无害,及保持设备良好的洁净状态,同时,考虑到了食品机械需要具有的通用安全要求。与食品(类似于食品)有直接接触表面的其他机械﹑仪器仪表和零部件等可参照执行。

标准规定了食品机械安全相关的结构材料要求,设备结构和设备的配置安装﹐以及标准的实施。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过程的机器与设备。

 

3.《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23

该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技术要求、可靠性、试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技术档案等要求。

该标准以保护人员和货物为目的,规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技术条件,防止发生与电梯的正常使用、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事故的危险。

该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曳引式电梯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的强制式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曳引式电梯参照本标准执行,不适用部分由制造单位与买方协商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家用电梯、仅载货电梯和斜行电梯。

 

4.《棉纤维试验取样方法GB/T 6097-2023

该标准描述了棉纤维试验用批样、实验室样品、试验样品、试验试样的抽取和制备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棉纤维的试验取样。

该标准代替GB/T 6097-2012棉纤维试验取样方法》,与GB/T 6097-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增加了实验室样品取样分类,将实验室样品取样数量和方法在按批试验、按样试验和科学试验及其他方面特殊需要等三种类型下分别进行了规定,增加了避免抽取切割纤维的规定和方法,增加了按样试验的取样数量和方法,更改了科学试验及其他方面特殊需要取样数量;删除了原棉疵点、成熟度、马克隆值、断裂比强度、含糖、长度、线密度、长度整齐度、短纤维率等棉纤维测试项目试验样品取样数量规定。

 

5.《农药pH值的测定方法GB/T 1601-2023

该标准描述了农药pH值的测定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农药原药(母药)和制剂pH值的测定。

该标准代替GB/T 1601-1993《农药pH值的测定方法》,与GB/T 1601-199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增加了pH标准缓冲溶液和pH基准试剂,删除了苯二甲酸氢钾pH标准溶液和四硼酸钠pH标准溶液,更改了仪器电极的表述,更改了pH计的校正,更改了经稀释试样测定中试样溶液的制备,更改了经稀释试样测定中试样溶液测定的读数方式,增加了直接测定法,增加了pH标准缓冲溶液的配制及温度校正。

 

6.《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办法》1079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提高准入标准、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以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这些修订旨在构建更加完善的消费金融监管体系,提升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切实承担股东责任,有助于提升消费金融公司的整体风险防控水平。

《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使其更加专注主责主业,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规范运营、风险管理以及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区分为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将“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等7项业务纳入基础业务,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2项业务纳入专项业务,同时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上述举措有助于监管部门更精准地把握各类业务的风险特性,从而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也有助于消费金融公司更好地把握业务发展方向,更加专注于主营业务,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促进消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办法》新增担保增信贷款业务和流动性比例监管指标,有助于提高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其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办法》新增担保增信贷款业务监管指标,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这一规定旨在限制消费金融公司过度依赖外部担保和增信措施,降低其潜在的风险敞口及贷款综合费率水平,促使消费金融公司更加注重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产品定价能力的提升,从而更加稳健地运营。

《办法》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合作机构管理”两个章节,助于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合作机构的规范管理,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信心,促进消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7.《快递服务 第1部分:基本术语GB/T 27917.1-2023》《快递服务 第2部分:组织要求GB/T 27917.2-2023》《快递服务 第3部分:服务环节GB/T 27917.3-2023》


《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培育生鲜冷链、农村电商、仓配一体等新兴业态,加速快递业自动化、信息化、数智化、绿色化转型,促进快递业安全化、绿色化、智能化、便捷化发展,对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降低流通成本、促进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渠道,优化快递服务质量,提升快递服务水平,夯实快递业发展基础,对推动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意义。

 

8.电信和互联网服务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GB/T 43506-2023


近年来,伴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资产已经成为电信和互联网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财富,用户个人信息已经成为数据资产的重中之重。然而,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参差不齐,电信和互联网服务个人信息保护违规事件不断发生,用户个人信息和权益受到侵害。电信和五联网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已经被行业主管部门列为重要监管工作,个人信息和权益保护相关标准是行业管理、企业自律的重要依据。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编写。为进一步保证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避免用户个人信息和权益受到侵害,根据现有行业标准完善形成本文件,进一步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和权益保护的广泛适用性。

 

9.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规范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10.《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共9个部分,简称资本市场新国九条。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又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专门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

国九条分阶段提出了未来5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发展目标,并为此出台系列举措。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完善风险监测处置机制,着力稳信心、稳预期。既强调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这个基本盘,同时就推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分类作出部署。大幅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完善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

 

11.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意见》明确,要在工作中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意见》注重发挥案例重要作用,强调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应依托真实案例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提示和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要承担的不利后果等。人民法院向广大父母提示,解除婚姻关系应当谨慎。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此外,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指出,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示”内容。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时可以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

 

12.征信投诉办理规程》

《规程》立足我国征信市场发展实际,坚持依法合规、便民利民、精准救济、高效履职基本原则,从畅通投诉渠道、明确投诉管辖、精简投诉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规范办理文书等方面对征信投诉办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简化投诉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规范性。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投诉渠道,简化对投诉人的身份核验要求,新增材料审查、投诉中止、合并办理等流程,并规范了投诉申请、投诉答复、终止告知等相关文书格式。

二是统一征信投诉受理权与管辖权。明确征信投诉由被投诉人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实现征信投诉受理与征信监管的主体统一、权责对等。

三是强化制度设计,引导投诉人正确维权。明确投诉受理标准,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必须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强化告知义务。明确征信投诉受理范围,提高征信救济精准性。针对提供虚假材料、冒名投诉等情形增加了终止办理条款,引导投诉人依法合规维权。

 

13.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退市意见》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格强制退市标准。一是严格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调低2年财务造假触发重大违法退市的门槛,新增1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二是将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导致资产被“掏空”、多年连续内控非标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强规范运作强约束。三是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四是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第二,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整合力度。

第三,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加强对“借壳上市”监管力度。加强收购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规范控制权交易。从严打击“炒壳”背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出清不具有重整价值的上市公司。

第四,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治导致重大违法退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推动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立体化追责体系。

第五,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工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及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力量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担当,对于进一步明晰婚姻家庭问题的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婚姻家庭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