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231109)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瑞畅律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20239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11日起施行。为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对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完善了行政复议前置规定,清理中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规定进行修改、废止。例如,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将行政赔偿、工伤认定、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四类情形。第二十三条将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等情形纳入行政复议前置范围,将行政复议前置其他情形的设定权限调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管辖体制作了调整,清理中要注意做好衔接,避免出现越权或者不当管辖。例如,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原则上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同时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作出相对灵活的管辖制度安排。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是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程序、决定作了完善,清理中要注意做好衔接。例如,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审理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还增加了听证、调解、和解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等制度规定,完善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细化了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撤销行政行为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适用情形。

四是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要求制定的相关配套规定,要及时出台。例如,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管理。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和开展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清理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逐项研究清理。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要予以修改

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认为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应当提出具体建议、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对于涉及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中的问题,应当按要求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告;对于涉及有关法律立改废释或者得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应当报请国务院依法提出相关议案。

 

四、结果报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清理结果。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清理结果报送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应20231210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对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建议、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司法部。司法部20231218日前将清理情况汇总后按程序报送国务院。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应202431日前完成

 

五、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20231115日前将相关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报送司法部。司法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