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2002年9月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0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发〔20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