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业务装备标准(20180713)

发布时间:2025-12-16 来源: 瑞畅律师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业务装备标准》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18年7月13日印发。

法办发〔2018〕7号



目录

一、各级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装备

(一)显示设备

(二)音频设备

(三)集中控制设备

(四)执行指挥设备

(五)会议及调度设备

(六)控制及总线系统

(七)大屏可视化等配套装备

(八)指挥中心专用设备

二、执行查控系统建设

(一)点对点查控系统

(二)信用惩戒系统

三、业务技术装备各省三级人民法院需要建设完善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方位执行管理、全流程执行公开的执行业务技术装备

(一)服务执行办案系统

(二)服务执行管理系统

(三)服务执行公开系统

(四)服务移动办公办案系统

四、业务综合保障装备

(一)运行环境设备

(二)运行维护设备

(三)载具及配套

(四)通讯设备

(五)现场执法设备

(六)防护及应急设备

(七)辅助执法设备

五、信息网络装备

(一)网络安全设备

(二)网络链路租用

六、其他装备

附件: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业务装备明细表


为确保实现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建立执行工作长效装备保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业务装备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各级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装备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需要建设整合现有执行案件、执行查控、信用惩戒、远程指挥、执行公开、移动执行等资源,以信息化为引擎,构建覆盖全国、内外联动、快速反应的执行指挥中心。需配套建设如下设备:

()显示设备

执行指挥中心显示设备用于执行相关信息的集中展示、指挥调度等显示使用,需具备良好的显示效果。显示设备包含指挥中心显示设备及辅助显示设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指挥中心的场地及实际业务需要配备相应的显示设备,需涵盖相应的安装、配电和线缆辅材等配套设备。

()音频设备

执行指挥中心音频设备包括拾音设备、扩音设备和语音识别设备。

拾音设备满足执行指挥中心调试、指挥、会议、培训使用,满足执行指挥中心没有异常的噪音及声反馈的现象,达到良好的声音效果。

扩音设备满足执行指挥中心声场均匀以及具备足够的传声增益及声压级。扩音设备包含监听耳机、监听音箱、功率放大器、音箱等扩声专用设备。

语音识别系统满足执行指挥中心现场会议语音转写为文本。

()集中控制设备

集中调度控制设备满足对执行指挥中心各类高清音视频系统信号集中调度、集中监控、集中运行管控、集中运维管理的需求。满足应用场景的不同自定义指挥应用、演讲汇报应用、内部会议应用、业务学习观摩应用、教学片应用、日常应用、非工作状态应用模式。

集中调度控制设备包含音视频调度设备和集中控制设备。音视频调度设备包含拼接控制器、视频矩阵、音频矩阵等;音视频调度设备满足音视频信号互联互通,实现各类高清音视频信号的资源共享。集中控制设备包含集中控制主机及信号接入设备、网络支撑设备、触摸控制屏、控制电脑等。

()执行指挥设备

执行指挥设备满足执行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执行指挥中心能够接收到执行现场指挥画面和业务共享画面,实现双向音视频互动,达到远程指挥、值守、应急、调度等效果。应包括执行远程指挥及(互联网)值守应急调度服务系统、执法单兵设备、执行远程指挥APP客户端和执行车载设备等。

移动执法单兵设备,能够进行现场信息采集,通过单兵软件查询执行案件信息和单兵执行操作。具备GPS定位以及语音通讯功能,接受上级领导的指挥和调度。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业务应用需要配备相应数量执法单兵设备。

执行远程指挥APP客户端支持执行法官随时随地查看执行案件信息,并将执行现场信息采集与案件关联等功能,需配合单兵设备和VPDN 网络使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相应单兵设备和执行远程指挥APP客户端。

执行车载设备包含车载取证主机、云台、手控器、显示屏、数据导出仪、移动网络接入、移动办公设备(便携打印机、扫描仪、身份识别等功能)等设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车辆数量配备。

()会议及调度设备

会议及调度设备满足执行指挥中心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执行会商、语音联动、调度及录播等需求。

执行会商设备包含多点控制单元、视频终端、电视墙服务器、抓包服务器等。

执行语音联动通设备构建全国四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间的应急和值班热线电话平台,满足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间一键拨号、电话会议、语音留言、语音录音、语音转发等功能。

信号源设备包括会议摄像机、高清播放器、无线即时投屏设备、实物展台、地面及桌面信号源插座等。

录播设备满足执行指挥中心指挥录制、会议录制、培训录制支持并发点播、直播、光盘刻录和配套编解码设备等功能。

()控制及总线系统

为了配合指挥中心大屏展示控制,需配套相应展示控制终端、操作控制台以及全业务网络接入。网络设备满足执行指挥中心法院专网、移动专网、政务外网、查控专线、视频专线接入、互联网接入(互联网带宽需保障100M接入)。终端设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执行指挥大厅实际需要进行设计,配备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升降一体机等形式。

()大屏可视化等配套装备

执行业务可视化服务于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日常执行工作动态展示和监控,可视化展现页面包含执行可视化首页、执行流程节点、执行案件分析、执行查控监控、执行终本案件、执行信访/诉服、执行质效管理、执行公开监控、执行人事管理、执行失信惩戒、执行委托、执行案款等执行业务展示页面。

为了辅助可视化效果展现,需要配套执行可视化支撑系统,包括可视化导播设备、渲染服务器、可视化展现操作平台等。

()指挥中心专用设备

执行指挥中心专用设备包括指挥中心大厅场所内配套的办公专用设备,包括电话、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集群对讲设备、高拍仪、碎纸机等设备。

执行指挥中心需要全国四级法院均完成配套建设。其中执行可视化部分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需配套建设,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参考中级人民法院标准进行建设。

 

二、执行查控系统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需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总对总”查控范围外,建设各省辖区的“点对点”查控平台,实现与辖区内的地方银行、不动产管理局等协执单位进行联合查控。

()点对点查控系统

各高级人民法院尽可能集中建设点对点查控平台,针对协执单位数据未全省集中的,各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分平台实现对接,平台提供全省三级法院应用。需要在法院专网外建设查控前置系统,与法院专网通过安全隔离交换装备进行安全交换,保障法院专网的安全;前置查控系统链接网络和安全设备,通过网络专线实现与协执单位互联互通。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执行业务调整,建设集中查控室,根据业务和人员配备情况,配备相应的查控终端。

()信用惩戒系统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为支撑全国信用惩戒系统应用,需配备相应支撑环境设备,包括:

各高级人民法院配备失信共享数据应用服务器2台,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配备失信共享数据应用服务器1台,用于运行推送失信共享数据和接收联合惩戒单位反馈惩戒记录应用系统。

各高级人民法院配备失信共享数据数据库服务器2台,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配备失信共享数据数据库服务器1台,用于存储共享数据信息。

各高级人民法院配备失信共享数据汇总应用服务器2台,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配备失信共享数据汇总应用服务器1台,用于运行接收辖区法院上报的惩戒结果信息应用。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配备失信共享数据总数据库服务器各1台,存储辖区法院上报的惩戒结果。

同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需要结合点对点查控的专用线路,及根据惩戒业务需求在点对点查控线路基础上增加相应协助惩戒单位的专线连接。

 

三、业务技术装备

各省三级人民法院需要建设完善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方位执行管理、全流程执行公开的执行业务技术装备。

具体需要包含如下:

()服务执行办案系统

执行办案系统服务法院执行办案工作,以信息化手段对执行案件及辅助工作进行合理、高效的提升;服务执行办案系统包含执行立案管理系统、执行四级流程节点系统、执行电子卷宗管理及应用系统、司法辅助管理系统、执行案款管理系统、执行线索分析系统、异地协同执行系统等。

()服务执行管理系统

执行管理系统服务法院执行管理工作,基于法院原有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执行数据中心,针对执行业务相关的基础数据挖掘分析,实现对执行工作“监——督——评”全面管理;服务执行管理系统包含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有条件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建设执行管理平台、执行智能辅助系统、执行案件智能巡查系统、执行态势分析系统、执行质效管理系统等。

()服务执行公开系统

执行公开系统满足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化程度,丰富执行公开的途径、手段、范围。

()服务移动办公办案系统

移动办公办案系统服务外出执行办案法官,通过APP和微信程序实现执行案件办理业务,提高执行效率,支持移动制作打印文书。移动执行办公办案系统需与移动执行终端、移动便携打印机配合使用,通过VPDN链路实现与法院专网相应系统进行互联互通。

 

四、业务综合保障装备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工作和项目建设内容,配置执行业务开展配套的综合保障装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运行环境设备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业务需要建设服务器和电脑终端等装备,根据项目建设范围和使用人数配套相应的服务器和电脑终端数量。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需建设满足大量卷宗、视频、图片等存储需要的存储系统,以及相关系统和数据的备份系统,确保相关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参考中级人民法院标准建设。

()运行维护设备

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需要配套管理执行相关平台和支撑设备的运维管理系统及其配套打印机、扫描仪等外设,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购买专业技术运维服务人员辅助运维。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参考中级人民法院标准建设。

()载具及配套

为支撑执行法官外出办案指挥,提高执行办案效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需配备执行指挥车辆、执行办案用车、警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配备供5-7人乘用的中型现场执行指挥车1辆以及普通指挥车辆1辆。现场指挥车辆需与车载单兵设备配套使用。同时为了便于外出执行法官寻找定位被执行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可根据需要和实际实施条件,配备移动通讯定位设备,用于被执行人失信定位。以执行办案团队为单位,配备执行办案专用车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交通情况,配备警用两轮摩托,用于执行业务,需包含配套护具。

()通讯设备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量和执行法官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对讲设备和移动终端设备。对讲设备包括集群手持对讲机,车载、基地台等;移动终端设备包含手机、平板电脑、手提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并配备4G流量卡,为执行法官外出办公办案提供支撑。

()现场执法设备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量和执行法官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执法记录仪和移动办公工具包。执法记录仪提供执法过程记录,监督执法言语,促进文明执法,警示妨碍执法人员,保护执行干警人身安全。需带GPS和北斗双模定位功能,有条件的需要涵盖通讯功能,需满足执行指挥中心调度。移动办公工具包主要包含平板电脑、便携打印机、4G无线路由器、4G智能手机等设备,具备公文收发、远程签批、电子签章、文书打印等功能,满足执行法官外出办公办案的需要,提高执行效率。

()防护及应急设备

为了尽量避免执行现场冲突对执行法官人身安全形成的危险和损害,为外出执行团队和法官配备防护和应急设备。包括如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配备1套防止车辆冲击的设备,执行时防止车辆冲击,在卡口设置阻车器、钉板等,阻止和避免车辆冲击,并保护执行法官人身安全。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法官数量配备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包括防弹衣、防刺服(背心)、防刺手套、防护盔、反光背心、防炫目眼镜(夜间驾车试用)、防毒面具、个人工ED肩闪灯、警用分体式雨衣等。

避免现场冲突,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应配备现场处突设备1套,包括生命探测仪(热像仪)、强制开门破门器、液压钳、警用围栏、灭火毯、翻越矮墙的伸缩梯、远距离电子听音观测器、反猫眼观察器、伸缩臂镜、现场广播扩声、便携式投影设备、供观察室内情况的软管内窥镜等。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应根据执行法官数量配备对应执行单警装备,包括警服、警棍、急救包、多功能腰带等。

()辅助执法设备

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配备2台无人机执法设备,可以根据辖区独特的地理地貌以及高楼执行探测等业务场景,配备无人机高科技辅助执法设备,创新执法措施,辅助特殊环境执法取证。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应配备1套车辆识别系统,支持对安装车牌识别系统的停车场进出及停放车辆车牌进行检索,快速检索定位失信被执行人活动区域,提高执行办案效率。

 

五、信息网络装备

()网络安全设备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建设满足执行工作需要的信息化系统及装备的网络接入交换设备;各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执行查控、移动执行等,建设网间隔离交换,网络安全和网络路由等信息网络装备。

()网络链路租用

结合移动执行和单兵应用,根据业务需要和保障能力,配套建设VPDN移动专线链路和4G网络装备,实现法院专网的安全访问;结合点对点查控,需要租用专线线路实现与协助单位的互联访问。

 

六、其他装备

1.由于执行干警执行具有现场冲突等风险,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可根据需要,为执行干警外出执行突发意外情况提供第三方保障机制,需要购买保险专项经费

2.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执行不能”案件引入保险理赔机制的试点法院,开创性地在部分“执行不能”案件中引入保险理赔机制,为完善现有司法救助体系提供了一条全新的途径,该机制具有推广意义,该项经费可纳入广义的执行装备范畴。

附件: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业务装备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