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布兰特伍德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请示一案的复函(20191224)

发布时间:2026-01-02 来源: 瑞畅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布兰特伍德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请示一案的复函》已经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最高法民他27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8)粤民他57号《关于申请人Brentwood IndastriesIne.(U.S.A)与被申请人广东阀安龙机械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正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伸裁裁决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请示报告所述事实,广州市正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启公司)为买方,布兰特伍德公司【Brentwood IndustriesIne.(U.S.A)】为卖方,广东阀安龙机械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阀安龙公司)为委托方,在广州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根据国际惯例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仲裁。该条所载“项目”为“广州猎德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地点在中国广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穗中法仲异字第11号民事裁定,确认该仲裁条款有效。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根据布兰特伍德公司的申请,由独任仲裁员Jane Willem女士组成的仲裁庭在广州开庭审理,在广州作出案涉仲裁裁决。根据上述事实,案涉仲裁裁决系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视为我国沙外仲裁裁决,请你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对布兰特伍德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妥善处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