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施行的37部法规

发布时间:2026-01-04 来源: 瑞畅律师

20261月的风裹着岁末的清寒,却已在霜白里藏了几分萌动的暖意。月初的晨光漫过檐角,将薄霜晒得微微发亮,像撒了一把碎银在枯草尖上。15日小寒踏雪而来,天寒地冻间,大雁已感知阳气萌动,悄然踏上北归之路,喜鹊衔枝筑巢,野鸡的鸣叫声穿透寒雾,三候流转间,皆是生命对春天的暗许。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2026年是开局起步之年,一系列关乎民族记忆、国家发展与民生福祉的重要事件将贯穿全年,成为新征程上的坚实坐标。画卷正在徐徐展开。2026年是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孙中山诞辰160周年。202611日起,一批新规将施行,事关社会治安、保育教育、电动汽车、网络安全等多方面,更好回应群众关切,护航美好生活,增添发展活力,与我们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打破“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刚性惯例,重构“被殴打还手即互殴”的认定标准;“宠物伤人可直接治安处罚”,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新型风险纳入规制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认为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之一,更被称为是“老百姓身边的法律”。同时,因其与刑法的适用相互衔接,也被称为“小刑法”。这是该法自2006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11日起施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条件:对于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执行拘留。同时,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同样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改变了以往这两类未成年人通常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

19条明确了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其中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从法律层面明确判定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这将为公民合情合理的自卫行为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和保障。同时,这一规定将指引办案机关将“正当防卫”纳入执法的常态化考量,避免再将双方冲突简单地判定为“互殴”,避免“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情况发生。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新增听证程序,并系统性修订强化警察执法透明度,明确宠物伤人可直接治安处罚,明确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加强了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外,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对执法程序有更人性化的规定。若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到场,可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给予未成年人心理支持与权益保障。

 

2.《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02512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17号公告,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公告自20261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1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公告规定的可按公告执行。

 

3.《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港澳台居民律师可代理案件所对应的第三级案由,并丰富了第三级案由项下的第四级案由。

 

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共有第一级案由12个,第二级案由59个,第三级案由514个,第四级案由470个,总计1055个案由。具体而言,围绕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加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相关案由,并细化了知识产权相关案由;围绕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完善了竞争纠纷、商事纠纷相关案由;围绕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结合海事审判实践需要,完善海事海商相关案由;围绕护航乡村全面振兴,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案由;围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针对新就业形态、老年人权益保护等人民群众所急所盼的领域完善了相关案由;围绕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完善了环境资源相关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61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港澳台居民律师可代理案件所对应的第三级案由,并丰富了第三级案由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增加了港澳台居民律师可代理的案件类型,以进一步促进港澳台居民律师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网络安全监管体制、完善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网络安全法》明确提出了我国网络安全战略的主要内容,即: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第7条明确规定,我国致力于“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这是我国第一次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向世界宣示网络空间治理目标,明确表达了我国的网络空间治理诉求。上述规定提高了我国网络治理公共政策的透明度,与我国的网络大国地位相称,有利于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促成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出台。

《网络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增加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261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法律共532条,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强调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纳入立法目的,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法定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二是健全使用规则。针对语言生活新发展,新增对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物、政府主办的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互联网信息平台以及境内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基础作用。三是强化保障措施。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语言文字事业纳入相关规划、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四是完善法律责任。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增设“法律责任”专章,对违反法定使用情形的行为设定处罚措施,推动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6.《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强化党建引领与组织规范、完善选举制度与候选人管理、健全民主协商与议事监督、强化工作保障与履职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2611日起施行。

修订后,村(居)委会职责被进一步规范细化: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方面,支持和引导村(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协助组织村(居)民参与群防群治,协助处理信访事项和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三是强化服务保障群众,聚焦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等,关心关爱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困难村(居)民;四是引导各方参与,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和服务;五是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回应居民诉求,指导和协助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依法履责,协助调解物业纠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保障原子能研究、开发与和平利用,推进科技进步和产业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6115日起施行,共62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原子能和平开发与利用的原则要求,明确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原子能研发和利用,规范核燃料循环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完善进出口管理和国际合作机制,严格法律责任。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202611日起施行,全文共63条。将“建设生态文明”列入立法目的,明确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

 

9.《兵役登记工作规定》——为有效保证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有序规范兵役登记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兵役登记工作规定》202611日起施行,着眼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落地运行,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责权明晰、便捷高效的新时代兵役登记制度机制,对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的对象、时机、内容、方法和有关要求等进行细化明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旨在保证税收收入稳定、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完善经济领域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11日起正式实施,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在保证税收收入稳定、提升财政治理能力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全文共638条,核心是将现行增值税制度上升为法律,维持13%9%6%三档税率与核心征管规则不变,同时明确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方法、优惠与征管等关键要素。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自20261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共65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细化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细化增值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及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

二是明确税率适用。进一步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范围,以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具体情形;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时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原则。

三是确定不同情形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具体种类和进项税额具体抵扣办法作出规定;细化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销售额的方法,并对特殊情形下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予以明确。

四是完善税收优惠。明确增值税法中各类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并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适时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及时报请国务院予以调整完善。

五是健全征管措施。进一步明确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汇总申报纳税和预缴税款的适用情形,并对出口退(免)税规则、涉税信息共享等作出规定。

12.《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旨在促进税务机关和人员依法履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税收安全。

《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202611日起施行,共五章45条,是规范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政务处分的核心规章,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依据,覆盖处分种类、违法情形、量纪标准与程序,衔接党纪处分与刑事追责。规定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列出了六种处分等级: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规定了相应的期间和后果,如被撤职的降低职务、职级和级别,并明确具体违法行为及处分详细规定了多种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及其对应的处分等。

 

1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程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2611日起施行。主要完善监管体系和许可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处罚措施。规定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未经许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有违反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

 

1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611日起施行。《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三方面新要求。

一是统一登记。《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登记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场所、从业人员等。代理机构对其登记的基本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10日内自行更新。

二是规范从业。在业务承接方面,《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编制招标文件、存储招标资料等所需要的办公条件,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招标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未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等。在业务开展方面,《办法》要求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从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并要求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收取代理费用,按规定公开代理信息,依法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

三是配合监管。《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招标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有权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处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根据投诉举报等情况对从事本行业招标项目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核实代理机构是否满足从业条件、人员专职从业情况、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情况、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等9类重点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开放协同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网络,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智慧监管。

 

15.《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督促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招标投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于20251111日发布,自202611日起实施。明确对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范围的采购项目,企业或者项目单位要结合项目技术特性、同类项目历史交易情况、潜在投标人的市场竞争情况等,综合考虑招标的成本、效率、效益,科学确定是否招标。对于招标成本高或者无法进行有效竞争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招标。对于不招标的项目,企业或者项目单位可以选择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方式开展采购活动。企业或者项目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对于不招标的项目类别和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16.《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上市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611日起施行。涵盖公司治理基本理念、股东大会运作、董事及监事职责、激励约束机制、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等内容,强调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要修订内容:

(一)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和离职管理制度。一是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责任,防范不适格主体任职。二是细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同业竞争、利用公司商业机会等行为的披露要求,要求董事作出决策前充分收集信息、谨慎判断。三是强化对董事、高管离职的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对离职后的追责追偿做出安排,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对其未尽义务做好审查。

(二)健全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水平。二是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为公司创造价值。三是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追索等支付机制,鼓励建立递延支付机制。

(三)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一是严格限制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强化对非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披露要求,增强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识别、审议要求。

(四)做好与现行规则的衔接。根据《证券法》完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完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完善自愿性信息披露、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等规定。

 

17.《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由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124日印发,自202611日起施行。《办法》共设868条,包括:总则、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贯穿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并根据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各业务环节,分别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同时,针对业务中的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关键管理环节提出更加明确的管理要求。对售后回租业务、经营性租赁业务提出的管理要求。

 

18.《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落实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规范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工作。

《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2026120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金融机构识别核实受益所有人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办法》参考反洗钱国际标准,强调金融机构应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受益所有人,要求金融机构遵循基于风险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可靠性原则开展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工作。

明确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办法》规定了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信托、资产管理产品的受益所有人定义与识别标准,其中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识别标准与《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一致。《办法》贯彻基于风险原则,明确金融机构对于低风险客户可以适用豁免、简化识别标准。

规范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流程及要求。《办法》一是明确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整体流程及要求;二是明确了应识别、保存的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和权利状况信息要素;三是规定金融机构应基于风险采取差异化的识别核实措施。

建立差异反馈机制。为有效落实新修订的《反洗钱法》相关要求并做好反洗钱国际评估应对工作,《办法》参照多国实践经验,构建了差异反馈机制,明确了差异反馈工作流程、重大差异和非重大差异情形的判断标准及相应处理措施。

明确法律责任。《办法》依据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制定了处罚条款,并规定了从轻减轻处罚的参考因素。

 

19.《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旨在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和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及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61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办法》名称、体例及适用范围。一是在规章名称及正文中使用客户尽职调查一词取代客户身份识别;二是总则部分突出强调风险为本的基本原则;三是将第二章客户尽职调查分设一般规定其他规定两节,分别明确客户尽职调查一般性要求,和特殊情形下尽职调查要求;四是完善并扩大《办法》的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理财公司以及各类新增的金融机构。

(二)将风险为本要求贯穿到《办法》中。一是要求义务机构建立清晰的客户接纳政策;二是完善并强调持续尽职调查规定,要求将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融入持续尽职调查的要求中;三是增加关于强化尽职调查和简化尽职调查的要求,明确适用情形以及相应的措施;四是根据各金融行业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完善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支付、信托、资产管理等行业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

(三)补充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电汇、受益所有人识别、通过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代理行、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新技术(非面对面开展业务)、寿险受益人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兜底要求以及核实身份的时机等相关要求。

 

20.《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代理支库业务审批行为,保障国库资金安全。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202611日起施行。核心是规范代理支库业务行政许可审批、强化国库资金安全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国家金库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其主要内容涵盖总则、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监督管理及附则等部分。明确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强调了合规要求和违规后果。规定未经审批,任何机构不得开展代理支库业务;代理银行需凭许可决定书与初审行签订业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审批行对初审程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要求解释或修正;代理银行需承诺接入人民银行统一数据系统并确保业务安全。

 

21.《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行为,保障国库资金安全。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25825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2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11日起施行,对资格认定条件:持有有效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治理完善,存续满2年;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达标;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无重大资金案件;资金汇划系统实时到账、安全稳定,接入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内控制度健全,有业务操作规程与保密机制;网点分布满足业务需求,配备专职人员并具备上岗能力,能保障业务连续办理。

 

22.《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核心是确立“谁制定、谁评估”的合规评估前置机制,规范政策制定、外方质疑回应与对外合规监督全流程,衔接WTO规则与中国入世承诺,保障贸易政策合规性与可预期性。

 

23.《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提高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水平,规范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通行管理。

《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202611日起施行。《规程》进一步拓展了适用范围,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信息化应用水平,细化了特情处置方式,加大了对假冒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查处力度。

《规程》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认定主体、条件、名单审核流程与稽核机制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了对假冒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稽核与处理规则,维护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有关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即经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任务名称、预计到达时间等,统一采用部门协同和系统对接方式,提前通过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下发至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当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到达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收费车道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并免费抬杆快速放行,使用ETC的任务车辆还可以实现不停车免费快捷通行,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应免不征、应征不漏”。

 

24.《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行为,明确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611日起施行。《办法》共分891条,一是明确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金融业务、科技创新、资金管理、产权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二是规定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程度划分,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为重大资产损失。规定其他不良后果分类,分为一般不良后果较大不良后果重大不良后果3类,对应违规情节较轻、较重、严重,以及影响主要在涉事企业、行业或中央企业整体、社会和国家3个层面。三是规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划分,根据工作职责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四是规定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等6种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五是明确重大决策终身问责,规定相关责任人已经退休、调任、离职的责任追究处理方式。

 

25.《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行为。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202611日起施行。一是增加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内容。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对外公开对公开募捐合作方的评估和指导监督情况等信息。明确重大突发事件公开募捐活动信息公开要求。二是增加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的规定。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慈善组织应当在慈善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的,应当自慈善信托设立后三十日内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托名称、受托人名称、委托金额等情况。三是明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具体要求。明确慈善组织每年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时间、方式等具体要求。明确慈善组织主要捐赠人、重大慈善项目的范围。鼓励慈善组织主动向社会公开《办法》规定以外的信息。

 

26.《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202611日起施行,明确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及相关附件,确保公开、透明。

 

27.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202611日起施行。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扩大优质商品供给,2026年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一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降低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关键零部件、先进材料的进口关税。二是助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降低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未焙烧的黄铁矿等资源性商品的进口关税。三是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助力加快建设健康中国,降低人造血管、部分传染病的诊断试剂盒等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此外,为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取消微型电机、印花机、硫酸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

为服务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支持循环经济和林下经济发展,2026增列智能仿生机器人、生物航空煤油、林下山参等本国子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72个。

为持续深化经贸合作,促进区域融合发展,2026年根据我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的24项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继续对原产于上述贸易伙伴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为促进与最不发达国家的经贸合作,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2026年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我与有关东盟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继续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28.《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规范基准站管理。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202611日起施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指对卫星导航信号进行长期连续观测并通过通信设施传输数据的地面固定观测站,属于国家重要空间基础设施。《办法》共二十三条,从统筹全链条全环节管理的角度,对基准站的管理原则、监管职责、布局规划、建设条件、备案要求、运行维护、分类服务、数据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基准站建设、运行维护和相关数据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29.《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旨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11日起施行,《条例》74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二是加强公共监测,三是规范自行监测,四是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行为,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六是严格责任追究。

 

30.《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旨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611日起施行,条例共663条,明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应当建立联防联训联战机制。明确值班制度和火情报告程序,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将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规定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统计等制度,明确扑救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优待和补贴补助。

 

3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202611日起施行,《办法》21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明确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年检。明确社会团体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同时,强调社会团体要履行主体责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年度工作报告应当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规定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包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类别,并分别明确了三种结论适用的情形。同时规定,年检结论作出后,登记管理机关发现社会团体最近两个年检年度内存在有关违法情形且需要调整年检结论的,可以对相应年度年检结论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32.《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旨在规范对部本级登记认定慈善组织的行政处罚裁量工作,确保执法公平公正、过罚相当。

《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11日起施行。该基准适用于民政部对本级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基准将行政处罚裁量阶次细化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类。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危害后果,或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如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违法行为轻微,或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应减轻处罚,如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多次实施同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33.《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为了便利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执行职务,维护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20261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便利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执行职务,维护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条例》1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二是明确管理职责:三是规范雇用活动,四是明确履职要求:中国籍雇员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得以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身份开展活动。

 

34.《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更新节能车油耗限值、加严新能源车技术门槛,同步衔接最新国标,推动优惠向高技术车型倾斜。

《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611日起施行。核心是按WLTC工况更新综合油耗限值,加严标准,聚焦纯电、插混/增程、燃料电池,关键指标全面加严。

主要内容为:优惠判定以新《目录》为准,新申请车型须通过专项检测并符合技术标准。

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车船税;商用车按新规享受免征。

整备质量超3500kg的乘用车,按对应国标参照执行油耗/电耗限值。

非汽柴油插混乘用车、非汽柴油插混客车,部分油耗/节油率指标不作强制要求。

 

35.《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GB 444962024》——规范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车辆端技术与安全要求,明确同一型式判定及使用说明,配套完整试验方法。

《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GB 444962024202611日起施行要求车企须建立全流程SUMS,覆盖组织、流程、风险、记录与安全,升级包经数字签名与完整性校验,拒绝非法/篡改包;OBD可读取软件版本与识别码且防篡改。要求标注升级能力、操作路径、版本查看、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保障用户知情权,并规定升级包验证、用户告知、状态检测、断点续传、回滚、版本读取等专项测试方法,支撑合规验证。且202611日起新申报车型须满足;存量车型按过渡期要求执行,逐步适配。

 

36.《国徽GB 150932025》——将“国徽黄”改为“国徽金”。

《国徽GB 150932025202611日起施行,替代GB15093—2008,核心是与2021《国徽法》同步,新增3D数字模型与数字化检测,细化尺寸、颜色、材质等技术要求,覆盖悬挂国徽全流程合规。将“国徽黄”改为“国徽金”,删除“国徽中心”定义,统一表述与检测口径,徽体可用纤维增强塑料、铝合金等。

 

37.《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便民服务相关技术规范GBT 45938-2025》——规定了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移动支付、医保电子处方、个人医保信息授权查询等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便民服务的接入方式、接入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便民服务相关技术规范GBT 45938-2025202611日起施行,核心是统一医保便民服务接入、功能、性能与安全规范,覆盖医保码、移动支付、电子处方等高频场景,适配定点医药机构等合作应用机构,支撑全国通办与全流程便民服务。明确三类接入路径,保障多渠道兼容与稳定互联:接口接入:基于RESTful/webservice等标准接口,实现服务调用与数据交互。终端接入:支持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含自助机、移动终端)接入,遵循附录A/B要求。渠道接入:适配政务平台、第三方APP等多元展码与结算渠道,统一数据格式与交互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