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批复(20191220)

发布时间:2026-01-04 来源: 瑞畅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批复》已经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最高法民他322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高法(2019)109号《关于授予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请示》收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工作的通知》以及第三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和审判工作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指定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为切实保障审判质量,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审判机构或者指定合议庭,负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请你院认真做好相关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