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案请示的复函(20190329)

发布时间:2026-01-20 来源: 瑞畅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案请示的复函》已经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最高法民他35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9)鲁执他8号《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案的报核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请示报告查明的事实,案涉仲裁裁决对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案外人“间接使用”或“变相录用”案涉技术人员的认定,只是对仲裁事项予以裁决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并未对案外人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认定,亦未在裁决主文部分裁决案外人承担相应责任,裁决事项并未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

同意你院少数意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