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20260522)

发布时间:2026-06-15 来源: 瑞畅律师

《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已经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2026522发布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叔丁氧羰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等3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6年5月22日

 

附件1

第一部分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

商品名称

海关商品编号

1

1-乙氧羰基-4-哌啶酮

2933399075

2

1-苄氧羰基-4-哌啶酮

2933399075

3

1,4-二氧杂-8-氮杂螺[4.5]癸烷

2934999015

4

1-乙酰基-4-哌啶酮

2933399075

5

1-叔丁氧羰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

2933399079

6

1-叔丁氧羰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

2933399079

7

1-叔丁氧羰基-4-(4-氟苯基氨基)哌啶

2933399076

8

1-叔丁氧羰基-4-(3-氟苯基氨基)哌啶

2933399076

9

1-叔丁氧羰基-4-(2-氯苯基氨基)哌啶

2933399076

10

4-(4-氟苯基氨基)哌啶

2933399077

11

1-乙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

2933399077

12

1-乙氧羰基-4-(4-氟苯基氨基)哌啶

2933399077

13

N-叔丁氧羰基-4-羟基哌啶

2933399077

14

4-(N-苯基氨基)哌啶的酰胺类衍生物、氨基甲酸酯类衍生物、卤代衍生物或以上衍生方式组合形式的衍生物

2933399078

15

4-哌啶酮的缩酮类衍生物、酰胺类衍生物、氨基甲酸酯类衍生物或以上衍生方式组合形式的衍生物

2933399078

16

4-羟基哌啶及其氨基甲酸酯类衍生物、酰胺类衍生物、磺酰类衍生物或以上衍生方式组合形式的衍生物

2933399079

备注:以上化学品以商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附件2

特定国家(地区)目录

1.缅甸

2.老挝

3.阿富汗

4.美国

5.墨西哥

6.加拿大